
一、养的乌龟不舍得放生
1、这两个字的道理很深,不容易拿俗话来说明。涅的意思,粗浅地讲,就是除尽了烦恼,到了不生不灭、永久安全和平、快乐宁静的境界。佛为了教化世人,所以才出现世间,同世人一样的生活,等到教化的事办完了,佛就离弃肉身,回到原来不生不灭、永久安全和平、快乐安宁的境界中去了,那境界就是涅。不知道佛的人,看见佛入了涅,就说佛死了,其实佛是永远不会死的。佛如果有死,那就和凡人一样了,还能算是佛吗?
2、佛经中的讲述无外有一是接引众生出生死海的方法,再一就是实相,即宇宙人生之真相。方法好解,实相难明。是因为人的根器不智慧不够。难以明了实相之意。
3、(术语)实者,非虚妄之义,相者无相也。是指称万有本体之语。曰法性,曰真如,曰实相,其体同一也。就其为万法体性之义言之,则为法性;就其体真实常住之义言之,则为真如;就此真实常住为万法实相之义言之,则为实相。其他所谓一实,一如,一相,无相,法身,法证,法位,涅盘,无为,真谛,真性,真空,实性,实谛,实际,皆是实相之异名。又依名随德用之三谛言之,则空谛为真如,假谛为实相,中谛为法界。
4、法华说实相,华严说法界,解深密说真如或无为,般若说般若佛母,楞伽说如来藏,涅盘说佛性,阿含说涅盘。在华严之始教天台之通教已下者,不变之空真如为实相,在华严之终教已上,天台之别教已上者,不变随缘之二相为实相。华严以随缘之万法为实相,天台真言以性具之诸法为实相,小乘以我空之涅盘,大乘以我法二空之涅盘为实相。
5、维摩经弟子品曰:“迦旃延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。”同观众生品曰:“佛为实相法人。”涅盘经四十曰:“无相之相,名为实相。”妙玄二上曰:“实相之境,非佛天人所作,本自有之,非遍今也。”法华文句记四中曰:“言实相者,非虚故实。非相为相,故名实相。”顿悟入道要门论上曰:“法性空者,即一切处无心是。若得一切处无心时,即无有一相可得。何以故?为自性空故无一相可得,无一相可得者,即是实相,实相者,即是如来妙色身相也。”
6、问:究竟涅槃是什么意思?
7、答: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:从认识论来讲是缘起性空的诸法实相;从行为论来讲就是要以大悲大智的无我精神修菩萨行。
8、般若的总纲是离一切相、修一切善,能这样做就是菩萨。不离相就会有执著,有很多分别对待,因此生起计较、爱憎、种种差别、种种烦恼,轮转生死。有执就有相,离执即离相,能够离一切相,在意识上没有计较分别,那就超越了第六意识境界、第七末那识的我执境界。由缘起契证空性,由空性洞察缘起,从而明因识果,广修一切善,这就是一种最高的认识、最高的智慧。
9、这种认识表现在行为上,就是菩萨的大悲、大智、大愿、大行,广行一切善。《心经》的头两句:“照见五蕴皆空,度一切苦厄。”五蕴皆空就是离一切相,度一切苦厄就是广行一切善。不能离相就不能照见五蕴皆空,心胸就不广大。我怎么样,我的工作怎么样,我的父母怎么样,我的社会地位怎么样……由这些我执就生起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能够离相就有般若智慧。在这个智慧指导之下,就可以勇猛无畏,广修一切善法,度一切苦厄。一切众生胎卵湿化都是苦厄、都要度,度到哪里去呢?《金刚经》上讲“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”。无余涅槃就是究竟涅槃,究竟就是很彻底,说明离开了分段生死和变易生死,分段生死是七地以前的,八地到十地菩萨是变易生死,这两种生死都离掉了就是佛的果位——究竟涅槃。
10、日前有新闻报导,渔农处破获卖给佛教徒放生大龟十余只,放生的意义何在?如何放生才是正确?
二、福州放生鱼去哪里放好
1、佛教徒以慈悲为怀,那是一份内心的怜悯,不但不杀生,更要放生。
2、放生的意义,乃在于见到动物(有情众生)有危难,你抱着救苦救难之心,希望能救助它,所以,正确的观念应是什么时候见到动物临于危难,在生死关头时,你去救助它,是随时随力随机救助的。
3、现在有些佛教徒流行放生,但没有注意到动物的危机在哪里。他们往一些专营雀鸟动物的商店大量订购,那是先有所求。商人为图利,即往动物出没的地方捕捉雀鸟,将它们卖给顾客。
4、我并非反对佛教徒举行放生功德,提倡放生仪式,提倡慈悲心,是极好的事。但提倡慈悲心,不用大量向牟利商人订购动物,只需购买少量雀鸟作为提倡教化工作就好了,这亦可以杜绝商人杀害动物的机会。
5、下次若见商人贩卖非法捕来的大龟或濒临绝种的动物,不要买下它们,尽快通知渔农处把他们逮捕,此举可以阻吓非法商人捕杀及虐待动物。但若在海鲜档见到水里的鱼奄奄一息,快要被食客买下吃掉时,不妨把档里的活鱼买下放生,这也算是救命。总之有动物临于被杀关头,你能将它放了,便是最好。
6、问题:什么叫戒杀?
7、答案:
8、佛陀在佛经中说道:如果在房间内发现有蚂蚁、蚊子、蟑螂、青蛙、螃蟹之类的小生命,纵使它们没有太大的罪过,其存在也会让人感觉不舒服;或者因为老鼠会吃掉衣服、食物等东西;或者在睡眠的时候,一些小生命从天花板上掉下来,将自己从美梦中吵醒,在这种日常生活被打扰的情况下,即使感觉不方便,也尽力忍受而不杀害这些众生,就是一种戒杀;
9、但一般人的行为却并非如此。一旦某种生命的存在对自己稍有不利的影响,就会千方百计地去消灭它,只是碍于法律、舆论的制约,才不敢去杀害同类,否则也不会手下留情的。
10、佛陀又说道:如果在青稞、大麦、小麦等粮食中发现有小虫,便考虑到:“如果将这些粮食送到磨坊去推成面粉,就会碾死这些小虫;而将这些明知不能食用的粮食销售出去,不但不能转嫁罪过,反而会有偷盗的过失。”为了避免这些情况,于是自己不食用,也不卖给别人,则也是一种戒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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